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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会试着放弃,试着放弃往事
日期:2018-11-30 14:07:13    编辑:林凯纳    来源:互联网
别放弃啊!试试先解决掉10%的困难(能做,解决,探长,困难,放弃)作者:韩大爷的杂货铺  1  曾经
别放弃啊!试试先解决掉10%的困难(能做,解决,探长,困难,放弃) 作者:韩大爷的杂货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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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经有一阶段,我酷爱一种电影,那种电影目前还没有人归类,我将它们统称为“主人公倒了八辈子血霉”类的电影。

  比如:一名宇航员,飞到了太空深处,咔嚓,硕大的宇宙飞船出毛病了,然后需要他自己修,自己救自己,最后还得飞回来。

  比如:一位探长,接到一起连环凶杀案,他走进作案现场,发现凶手一丁点线索都没留下,倍儿干净,然后领导要求他三天内破案。

  比如:一个渴望成功的爸爸,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让生活焕然一新。而此时,媳妇跟人跑了,儿子突然重病入院,上司顺便炒了他的鱿鱼,他低着头走回家,发现房子着火了。

  这种“主人公倒了八辈子血霉”类电影,如果只看前一半,会把人活活憋死。但接着往下看,我们的“倒霉主人公们”仿佛都是打不死的小强,对待生活的耐心指数爆表:

  那个宇航员啊,他绝望了一会儿,竟然没放弃,转而开始修修这里,摆弄摆弄那里,做一些自己目前能做的事情;

  那个探长啊,他咒骂了几句,竟然没放弃,转而拿个放大镜,看看这里,找找那里,做一些自己目前能做的事情;

  那个爸爸啊,他哭了一会儿,竟然没放弃,转而抄起电话,打给这个朋友,打给那个朋友,做一些自己目前能做的事情。

  突破口竟就此打开,且牵一发而动全身,主人公们在一团乱麻中找到了毛线头,一点点解,一点点抻,最终重返地球,抓到真凶,走上人生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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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时间以来我发现,当面对一个比山还要大的困难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先集中兵力,把前10%的任务攻下来,把能做的一切小事先打通,把能拿到的部分先拿下来,牢牢攥在手中。只要这个头一起,这个口子一撕开,后边的事往往就会比之前想象的要轻松,问题也并没有一开始看起来那般复杂,一切都能水到渠成。

  初中的时候寄宿在数学老师家,经常有不会的题就去问他。来回问得勤了,我发现他在解题能力上并没有多么厉害。

  一道题我解不出来,而他能解出来的原因往往是:我总嫌已知条件给得太少,一看出题人只说了两三句话就冲我要答案,我就怒了,就觉得这事儿压根不可能,直接放弃掉,说我不会。

  而数学老师则有耐心得多,他拿到题干时,会像个饥饿的怪兽遇到馒头一样,甭管题目多刁钻,他都不管,只是一门心思地去反复吮吸那些已知条件,看看能不能抠出点什么线索。题干短短的两句话都能被他榨干,分析得渣都不剩。很多时候,当他把从已知条件中嘬出来的几个推导结论罗列在纸上时,答案自己就出来了。

  他跟我讲,遇到任何问题,先把自己能做的,一丁点不落地做好,汇集全部力量,先干掉敌人的一根手指头。这跟手指头掰下来,再去征服它,就会特别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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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有句古话:万事开头难。这句话听起来太沉重了,它后面还可以接上这么一句:但只要肯干,把这个头开下来,后面的路程将会一马平川。

  为什么说先把头开了,先把前10%的困难解决掉,后边往往会比较容易呢?

  一方面是现实因素:站在原地,一动不动,问题摆在那里,又多又难;而一旦出发,路上的问题往往会在行进中捎带手地被解决。因为行动主体是运动的,就会自然地吸引过来很多帮你解决困难的手段与资源。

  另一方面则是心理因素:人在面对问题时,产生焦躁甚至是想要放弃的念头,多半是在心理上被问题的庞大与复杂给慑住了,觉得自己力量有限,举步维艰;而暂时忽略掉后90%,先用闪电战的方式将前10%攻陷,相当于在心理上为自己造势,通过这前10%困难的顺利解决,你会切实地感受到自己的主观能动性,进而士气大增,没心没肺地向接下来的又一个10%宣战。

  宇航员后来已经不考虑自己能不能回家;探长手持放大镜,已经忘了自己能不能破案;爸爸抄起电话,不再奢求媳妇很快归来,儿子病情立马好转。他们在脑子里早已将困难拆解,不问前路,像是着魔一样地重复着一个心念:解决一段,再解决一段。

  闷头干一阵子,回头一瞧,自己已经走了这么远。那时候你再抬头看,天最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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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眼间已经过去那么多年了,我还是放不下你。不知道你是否还是和以前一样,那样的放荡不羁。

“近来可好?”

“挺好啊,你嘞?”

“我也挺好。”

“……”然后又是无言以对。

脑海里还依稀有初见你时的画面,当是真应了那句‘人生若只如初见’。对于你这样的花花公子,我爱上了。只能算我倒霉吧!可这偏偏又有什么办法?爱你就是爱你,即使你再不堪。

那次似乎是在酒吧,不记得是那个好友升职为副主编。请客在酒吧喝酒,当天也不记得是为什么了,反正心情很阴郁,喝了不少酒。倒是那些朋友劝都劝不住。喝多了却倒在了回家的路上。然后你把我背回了你家,我吐了你一身。你倒是知道报复,把我扔沙发上就不管了,我冻了一夜。你倒是洗了个热水澡然后躺床上安稳的睡了一觉。

第二天早晨,起来看到陌生的地方我不禁有些慌张。倒是一酒瓶子甩你头上了。你苦笑了一声,甩给我一条牛仔裤,白衬衫就出门了。我发誓那是我第一次穿男士服装,倒是显得有些大方。洗好澡换好衣服回家睡了一觉醒酒后,想想那晚的事,又不好意思的登门给你道歉。还清晰记得你恨得咬牙切齿的样子。

你瞪了我一眼说倒霉,然后没好气的说衣服送你了,接下我手中送的礼品——一箱爽歪歪。然后直接自顾自的拆开喝的样子。还不忘顺手拿一瓶扔给我。然后你就抱着那一箱爽歪歪带我进你家的样子。然后……我们两个一二十岁的人就一起坐在沙发上喝着爽歪歪看喜羊羊。突然间扭过头看了看你头上的绷带……然后取下了宝宝上的铃铛,挂你脖子上了。

你笑了笑,没有说话。其实你长得真的挺萌的,脸蛋婴儿肥还那么白,黑黑的秀发我都羡慕了。你递给我一瓶爽歪歪继续看电视。我看了看你的伤口,不好意思的问道“没事吧?”“你说有事没?”“我说的客套话。”“……”然后一个爆头让我哭爹喊娘。

你的房间贴满了动画人物,你有一个大大的鱼缸,养了很多我不认识的鱼。你喜欢穿白衬衫,你喜欢喜羊羊。你还养了一只白猫。你家有书房里面有特别多的书。我特别不解的是你为啥养猫又养鱼,不打架吗?你只是笑笑。

从那以后我总是去你家玩,没事吓吓你,你也习惯正做饭打算放盐时旁边递来了一包糖。你做饭总是不看调料,只是按照自己的习惯去拿不知道有多少次错把糖当成盐。

后来我们就成了铁哥们,没事互相损一下。每次我生气都是你哄我,每次吃饭都是你付账。你总是能在我饿了的时候送吃的,渴了的时候送喝的。不开心的时候送快乐,似乎你是万能的。

再后来你向我告白,我说友谊比爱情更长久。你冷笑一声不屑的离开。

从此,你变了。你不在看喜羊羊,喝爽歪歪。你开始喝酒。你把墙上的动画全部换成了体育明星。露出羡煞旁人的腹肌,胸肌。你把鱼和猫全送人了。你把头发烫了染成了黄色。你开始喜欢黑色的皮夹克。你开始会说甜言蜜语,勾搭女孩。女友睡完就甩,换了一个又一个。你开始卖掉所有的书,然后整天开着跑车到处飙车。那个放书的房间空了,你的心也空了。

我哭着回去找你,说要原来的你回来。你看着我淡淡的说,他回不来了。友谊比爱情更长久。我哭着说我选择爱情,你却笑着说友情更长久还是选择友情吧。然后我们之间只剩简单的问候和相对无言,再后来我就失去了你的联系。正如你来时一样,无声无息。

我多希望回到你告白的时候,给你一个吻。然后和你共度余下的半世,一起看尽余下的半世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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