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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财政部发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
日期:2018-11-30 01:00:13    来源:互联网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详解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扣缴,申报,纳税人,减除,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详解个人所得税法修改(扣缴,申报,纳税人,减除,高收入者)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为何做出这两项修改?23日,财政部部长金人庆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就此作了解释。

  起征点为何调高?

  “消费支出超过了减除费用标准”

  金人庆说,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但是在当时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为1%左右,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

  金人庆说,在收入提高的同时,职工家庭生活消费支出也呈上升趋势:2003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1993年提高60%,消费支出明显增长,超过了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每月8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导致“职工消费支出不能在税前完全扣除,税负明显加重”。

  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以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

  为何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

  “目前无法追究纳税人法律责任”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只有“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必须自行申报,其他纳税人,包括高收入者,都只是由其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自己不必自行申报。

  但是,当扣缴义务人没有扣缴或者扣缴不足时,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只能对扣缴义务人处以罚款,不能追究纳税人的法律责任,影响了对高收入者的征管力度。“因此,有必要明确个人所得超过一定数额的高收入者,也必须依法自行申报,税务部门应重点加强监管。”金人庆说。

  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同时规定,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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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你又一次出现在我的梦中,

这么多年来我已经记不清梦见过你多少次。

昨晚的你,依然是原来那个开朗,风趣在我眼里永远闪闪发光的你!

在梦里是我和朋友一起出去玩,在一个买票的玻璃窗口,透过玻璃光的反射我无意间看到了一直以来我找不到的你。(其实你一直都在我身边,只是不让我发现而已)我没有再买票而是立即掉头去找你,可是当你发现我找你的那一刻就到处躲藏,最后还是被我抓住了,经过我的死缠烂打你还是愿意和我一起玩了,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好兴奋……

我们一起看书,一起玩,当然也一起躲避我妈妈的目光(她不同意我们在一起),但是在梦里我竟然勇敢的把你带到家里并且和家人抗衡说一定要和你在一起……

无奈之中,父母竟然不像现实中那样种种反对,处处阻拦,以死相逼……同意了我们的交往。

梦到此处后面就模糊不清了。

起床的闹钟一遍一遍的响起我却还意犹未尽的回忆着我的梦境,

我搞不清这到底是是个美梦呢?还是个伤心的梦?

忍不住给你发了信息,你第一时间回复,我开心的咧嘴笑了(你看不见哦)

我说我又一次梦见了你,你说我的美梦真多,

我说梦里你不怎么理我,你说不可能,梦都是反的,(我再次开心的笑了,今天终于可以安心的上班了)

我说我梦见我和家人抗衡到底了,他们终于同意我们交往了,你说这个梦晚了十多年了。

是啊,所以我觉得这对我来说不是美梦,而是我心中的永远的痛。

好吧,照顾好自己,我永远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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